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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的审核

  发表日期:2017年7月14日     来源:admin  查看:8734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因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者决算报表,向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或者减免。”

二、办理部门

    商丘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 纳税缴费,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困难企业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缓缴保障金1.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或确认其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困难的;2.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困难的;3.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申请减缴保障金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均年度亏损额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倍的,减应缴保障金的20%;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均年度亏损额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2倍的,减应缴保障金的30%;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均年度亏损额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倍的,减应缴保障金的40%;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均年度亏损额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4倍以上的,减应缴保障金的50%。三、申请免缴保障金1.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用人单位。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3.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调查核定,停产或停止经营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审批表(必要);

        决算报表(必要);

        财务报告(必要);

        资产负债表(必要);

八、法定时限

    15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259712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259712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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