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7 15:59:32 关注人数: 来源:
国 家 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商 丘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商 丘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商残联〔2020〕1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六部门联合 发布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关于 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8 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 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9号公告)和《国 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 关事项的公告》(豫残联【2020】22号)等规定,为全面落实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 金”)征收有关政策,进一步方便缴费人,优化营商环境,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变化内容
(一)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
上一篇:关于预约办理残疾人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