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商丘市残疾人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5 08:15:24 关注人数: 来源:
商丘市各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按照《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豫政【2021】36号)、《“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2021】102号)要求,市残联将在市区内,确定一批残疾人定点培训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的确定
本次采取申报签约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培训机构向商丘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承训申请,经考察遴选后认定为商丘市残疾人定点培训机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适时进行调整。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时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
二、申报资格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封闭管理食宿的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和官方认定的线上优质培训平台,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好、培训项目适合残疾人培训、就业,相关证书获取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5.培训收费合理且公开,财务管理规范,符合审计要求。
三、权利和义务
培训机构作为培训项目承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结合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