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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9 08:34:37 关注人数: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措施,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着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模稳步扩大。但是残疾人就业总体状况与残疾人就业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残疾人就业环境有待改善,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所占比例依然较大。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存在,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残疾人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依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为城镇100万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万人。

  (二)面向中西部地区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使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增收。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 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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